想注册个商标,满心欢喜地提交申请,结果却收到驳回通知,这心情别提多郁闷了。其实,很多商标被驳回,都是因为踩了 “红线”。甄标就给大家讲讲,哪5类商标必被驳回,千万别踩雷!
一、通用名称、图形、型号类
商品通用名称如“苹果”(水果)、“大米”(粮食)等,属公共语言资源,用于描述商品属性而非区分来源,若允许注册将致市场标识混乱、消费者认知困难,违背商标制度宗旨。
同理,通用图形(如交通警示三角形)与标准型号(如服装尺码“M、L、XL”)亦因属行业通用标准,若赋予商标权将妨碍公共利益与市场秩序。
故商标法明确禁止此类通用标识注册,既维护语言公共属性,亦保障公平竞争。
二、直接描述商品特点类
在商标注册审查中,直接表征商品质量(如“优质”用于食品)、核心原料(如“纯棉”用于衣物)、功能效用(如“快速充电”用于充电器)等描述性词汇,通常因缺乏显著性难以获准注册。
此类表述本质是商品信息的直接披露,功能在于传递基础属性,而非指向特定商品来源或经营主体。商标法要求标识具备区分来源的识别功能与独创属性,显著性是其获保护的核心要件。
若允许独占注册描述性词汇,会导致市场标识资源垄断,阻碍其他经营者正常表达,还可能引发消费者混淆。商标审查部门对这类词的注册申请一般都不批准,这么做既能让市场公平竞争,也能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。
三、缺乏显著特征类
过于简单的线条、普通的几何图形,或者一些毫无特色、平淡无奇的组合,往往因为缺乏显著特征被驳回。
商标得能在众多品牌中脱颖而出,让人印象深刻,像一个简单的圆圈、一条直线,没有任何独特设计或含义,消费者根本没法把它们和某个具体的商品或服务来源挂上钩,这样的自然没法通过商标注册要求。
同样,一些过于复杂、让人眼花缭乱,反而失去重点、难以识别的设计,也可能因缺乏显著特征不被通过。
四、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类
在商标申请过程中,需严格遵循“申请在先原则”。这意味着,当有人打算在某一类商品或服务上申请商标时,如果相同或类似的商品、服务上,已经有他人在先申请或者注册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,那么这个后提出的申请大概率会被驳回。
同时还不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,包括姓名权、肖像权、著作权等。要是未经授权,就使用某个知名明星的名字或者形象去注册商标,这明显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或肖像权,这样的申请肯定无法通过审查。
五、违反公序良俗及不良影响类
具有民族歧视性、夸大欺骗性、有害道德风尚或有不良影响的标志,不得作商标注册。如含歧视某民族词汇,伤民族感情;宣传“包治百病”等欺骗性词汇,不符要求;含低俗、暴力等违背公序良俗内容,也会被驳回。
在准备商标注册的时候,一定要先了解这些规则,避开这些容易被驳回的 “坑”。多花点心思,设计一个独特、有意义又符合规定的商标,这样才能提高注册成功率,让你的品牌顺利起航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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