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法律依据 《商标法》第四十九条规定: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,自行改变注册商标、注册人名义、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,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期满不改正的,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。因此,地址变更后须依法向商标局申请变更。
(二)变更申请规范 申请时限:地址变更后,应在30日内向商标局申请变更。
提交方式:
线上申请:通过"商标网上服务系统"提交,推荐使用(费用低、效率高,电子申请受理费减免10%)
线下申请:前往商标局注册大厅、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大厅或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
所需材料: 变更申请书(使用商标局指定格式,需签字盖章) 身份证明文件(企业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,个人为身份证复印件) 地址变更证明(如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《变更备案通知书》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