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入账,需符合《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——无形资产》的规定。
商标权属于可辨认无形资产。
确认条件:根据《企业会计准则》的规定,无形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,企业才能加以确认:
1.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
2.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
计量(入账价值确定):
1.外购商标: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(购买价款、相关税费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)作为入账价值。
2.自行申请注册的商标: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、律师费等费用确定入账价值;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,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。
3.投资者投入的商标: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,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。
4.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、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:分别按照相应会计准则确定入账价值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