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标行政复议,简单说就是如果你觉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(原商标局)在办手续时某个具体决定不对,可以向上级机关(国家知识产权局)申请“评评理”。
这主要针对程序性的行政行为。
比如:
1.驳回收货:你提交了商标注册、变更、转让申请,商标局直接不予受理。
2.不核准:申请转让商标,结果商标局不核准转让。
3.不作为:你提交了“撤销三年不使用”申请,但过了法定期限商标局还没给结果,这就是行政不作为,可以复议。
4.信息公开问题:你申请公开某个文件信息,但商标局不予公开或回复不合法,也可以复议。
5.行政处罚:对商标局作出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(比如罚款)不服,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,这是法定前置程序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