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许可人(商标权人) 使用权禁止:在约定地域 / 期限 / 商品内,自己不得使用该商标。
再许可禁止: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。
权利稳定性担保: 不得主动放弃续展、不得申请注销、不得转让商标(除非经被许可人同意)。 积极应对无效、撤销、异议,维持商标有效。
质量监督义务:监督被许可人产品 / 服务质量,维护品牌信誉。
对被许可人 仅限合同范围使用:不得超地域 / 超商品 / 超期限使用。
禁止转许可:未经许可人书面同意,不得再许可他人使用(分许可)。
质量保证义务:按约定标准生产 / 服务,接受许可人监督。
维权配合:发现侵权及时通知许可人;独占被许可人可独立起诉。
标识规范:按约定方式标注,不得改变商标样式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