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需具备显著性,不能是商品 / 服务的通用词、描述性词汇(如 “GOOD”“FRESH”)。
2.不得含国家 / 国际组织名称、国旗、国徽等禁用元素(如 “CHINA”“USA”)。
3.不得有不良含义、误导性、民族歧视或违背公序良俗的英文词汇。
4.英文翻译 / 含义不得直接描述商品功能、原料、质量等特点。
5.不得与在先注册 / 申请的英文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。
6.纯英文、英文 + 图形、中英文组合等形式均可,字母大小写不影响审查。
7.禁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英文地名(无其他含义时)。
8.不得侵犯他人在先权利(如驰名商标、著作权)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