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划地名(如 “武汉”“北京”)、公众熟知的外国地名,原则上不能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。
2.可注册例外:地名有第二含义(如 “西湖”)、作为集体 / 证明商标(如 “绍兴黄酒”)国家知识产权局。
3.县级以下地名(乡镇 / 村)可尝试注册,但需避免产地误认国家知识产权局。
4.历史已注册地名商标(如 “云南白药”)继续有效国家知识产权局。
1.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划地名(如 “武汉”“北京”)、公众熟知的外国地名,原则上不能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。
2.可注册例外:地名有第二含义(如 “西湖”)、作为集体 / 证明商标(如 “绍兴黄酒”)国家知识产权局。
3.县级以下地名(乡镇 / 村)可尝试注册,但需避免产地误认国家知识产权局。
4.历史已注册地名商标(如 “云南白药”)继续有效国家知识产权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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